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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信鸽协会赛事直播

日照信鸽协会赛事直播  近日,家住海曙区汪弄社区的多名网友,因卫生、违建、高空坠物等问题,联名投诉了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707室楼顶的鸽棚。其实,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类似的投诉还有很多,但一直以来,由于被投诉的养鸽者基本为宁波市信鸽协会会员,因此这一让居民们头疼的问题让执法部门难以处置。最近,海曙区的一次突破,让我们看到了解决这类问题的曙光。

  在这封投诉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707室楼顶鸽棚的联名信中,网友们这样写道:

  “因源和巷26号707室楼顶搭建了一间鸽棚,整幢楼乃至附近几幢楼都受到影响,特别是搭建了鸽棚的这幢楼,不仅楼道中全是鸽毛和鸽粪,而且臭气熏天,夏天时,还能看到鸽粪中生出小虫子。楼下居民不敢随意开门开窗,生怕鸽毛、鸽粪进入,如此情况,让我们生活得很艰难。特此写联名信要求拆除源和巷26号707室楼顶的鸽棚,还居民一个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

  在帖子中,网友们还提出3个问题:第一,该鸽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属于违章搭建?如此搭建有无损坏楼板和高空坠物的风险?第二,在楼顶搭建鸽棚是否占用了公共区域,是否应当取得其他居民的同意?第三,该鸽棚管理是否存在问题,导致环境污染、病菌滋生?

  海曙区西门街道首先对此进行了回复: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707室住户共有两本信鸽协会会员证和两本鸽棚证,其中户主本人一本会员证(鸽棚棚号102),其女儿一本会员证(鸽棚棚号2261),以上信息经宁波市信鸽协会确认。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关于此次投诉已多次跟宁波市信鸽协会及海曙区信鸽协会对接,市信鸽协会已责成海曙区信鸽协会做好此养鸽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要求海曙区信鸽协会督促此养鸽户自行拆除超面积部分的鸽棚。同时,西门中队会根据实测面积对该户超面积部分的鸽棚进行执法。

  之后,记者跟随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队员与该区信鸽协会一起,前往现场调查,并测量鸽棚面积。记者还未靠近鸽棚,就能闻到粪便的臭味,鸽棚四周散布着不少鸽子的羽毛。经过现场测量,鸽棚面积为29.35平方米,高度2.3米。

  现场调查当天,宁波市海曙区信鸽协会公布了调查结果,表示该鸽棚已办理相关手续、证件齐全,鸽棚面积和人字架屋顶符合规定。对此,西门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将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递送《协助调查函》,并根据规划部门意见进行处理。

  几天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在调查后回复:经核实,我局未收到相关主体关于要求办理鸽棚审批手续的申请,且该鸽棚不具备补办条件。我局已将此情况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能,下一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我局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屋顶搭建鸽棚需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但我们目前没有接到过全区任何一处鸽棚的审批申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搭建鸽棚同其他一般建筑物一样,养鸽户须就鸽棚的面积、高度和材质制定设计方案,并提交规划部门审批,建于公共部位的鸽棚还应征得小区居民的书面同意,鸽棚建成后,还须通过规划及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则应进行整改。

  该负责人还明确,小区住宅楼的楼顶一般情况下不能搭建鸽棚。“不管鸽棚是用什么材料搭建,它的重量会对房屋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已经在屋顶建好的鸽棚不具备补办手续的条件。”

  网友们质疑:是否持有信鸽协会会员证,就可绕过规划部门,随意搭建鸽棚呢?

  记者查询到,早在2003年,宁波市信鸽协会就已发布了《宁波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信鸽鸽棚的建设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其中第八条就明确:凡在建筑物屋顶搭建鸽舍、鸽棚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鸽舍设计图,由区信鸽协会实地勘察后,经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报所在地规划局批准。

  对于这一鸽棚搭建问题,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查处。记者了解到,因涉嫌违法搭建,4月4日,该局向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搭建鸽棚的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对方在半个月内自行拆除鸽棚,否则将进入强拆程序。

  网友们惊讶,此前,海曙区竟没有收到一处鸽棚的审批申请。海曙区如此,其他地区的情况怎样呢?那些搭建在楼顶上的鸽棚,是否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正式开展的全国性体育项目,但信鸽协会会员证,不能成为在楼顶任性搭建鸽棚的“特权证”。在楼顶无序搭棚养鸽,不仅对房屋安全产生影响,还可能造成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等问题。大家期盼,相关部门与各区信鸽协会能进一步规范信鸽饲养行为,让信鸽运动在我市更健康地发展。

  相关链接: 搭棚养鸽,这些规则得遵守

  在宁波市信鸽协会2003年发布的《宁波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搭建鸽棚饲养信鸽的流程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第八条:凡在建筑物屋顶搭建鸽舍、鸽棚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鸽舍设计图,由区信鸽协会实地勘察后,经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报所在地规划局批准。

  第九条:凡房顶搭建鸽舍,应建在产权属本人的住宅房顶,如搭建在他人住宅房顶的必须有产权所有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建筑物屋顶鸽舍、鸽棚,高度不得超过2米,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不含凉棚),且离开北侧屋面沿口不少于3米,鸽舍要求外形美观、结构牢固、材质轻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有防止污染公共水箱水源的措施,不得安装捕捉他人信鸽的设备;凡在阳台、窗户搭建的鸽舍,基座不得超出阳台、窗户外侧,顶部不得超出上层阳台楼板底部,鸽舍下半部分必须封闭,设置降低信鸽噪声、防护鸽羽、信鸽排泄物散落的设施。

  第十条: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造的鸽舍、鸽棚,建成后,应当由区信鸽协会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信鸽协会颁发统一牌证,并由区信鸽协会报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在建筑物屋顶搭建鸽舍、鸽棚,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日照,不得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带来危害;对已领牌证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或左邻右舍反映强烈的鸽舍(鸽棚),由所在地信鸽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勘察,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由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搬迁或拆除。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必须接受市容、环卫、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监督,遵守鸽协文明养鸽的规定,做到信鸽定时训放,不得全天敞开驯养,每日清扫鸽舍,定期消毒,加强信鸽疫病防治管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搞好邻里关系。对于信鸽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鸽协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按照《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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