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规定”确定了信鸽公棚与信鸽协会的关系,从而理顺了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是这样描述的:本规定所称的公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并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这就明确的给信鸽公棚下了定义,必须依法设立,就是按现行法律规定必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必须在信鸽协会注册为团体会员。信鸽公棚不是游离于信鸽协会及法律之外的实体,信鸽公棚必须接受所属地信鸽协会及上级信鸽协会的领导。“规定”第二条要求信鸽协会对信鸽公棚进行监督,信鸽协会“对公棚进行资质认证,审批竞赛规程,通过选派裁判员对公棚竞赛进行执裁,规范比赛行为”。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信鸽协会要深入公棚调查研究,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棚及比赛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公棚健康有序地发展。第四条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棚赛实行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办赛机制。这就更明确的规定了权、责、利三者相统一的公棚办赛机制。信鸽协会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必须促进公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专门讲述了信鸽协会与信鸽公棚的关系,在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一条的共11条规定中主要论述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第十一条 公棚赛的审批,按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应由相应级别信鸽协会或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比赛奖金总额在900万元(含)以上的公棚赛,以及冠有”国际“、”全国“名称的比赛由中国信鸽协会审批;比赛奖金总额在900万元以下的公棚赛,由各省级信鸽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谁办公棚必须了解上述尺度,办了公棚分级分类管理。“第十二条 公棚应向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缴纳监赛费,其标准如下: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1.5%;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2%。(以上收取标准只限3次比赛的监赛费用,每多设1次比赛,加收1%的监赛费。)”公棚不得少缴,协会不可多收,一目了然。“第十三条 公棚举办比赛所收取的参赛费,须由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公棚赛奖金均需双方核签后才能发放。公棚可以预先支配参赛费的5%作为运营管理费用的补充,但该费用需在赛后从公棚利润中扣除。”这是保护参赛人利益的基本保证。“第十四条 公棚每年只限举办一季比赛,春、秋季任选。申办比赛时,秋赛棚须于当年十二月至翌年二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春赛棚须于当年三月至四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协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公棚审批结果,经批准的比赛方可对外公布竞赛规程。逾期上报,不予办理。”公棚一年只限举办一季比赛,这个规定值得首肯,其好处在一个公棚中参加过春、秋两季比赛的鸽友都心中有数。
“第十五条 公棚拟定的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如下事项:一、比赛主办(承办)、监赛单位;二、竞赛项目(空距不得下浮)、时间及司放地点(或赛向);三、收鸽起止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四、饲养费(不得超过300元)、参赛费标准及收取时间;五、竞赛办法和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处置预案;六、录取名次范围及奖励方案;七、优胜鸽拍卖范围、收益分成比例、流拍及迟归鸽领取办法(领取费用每羽不得超过50元)。”这些具体的规定详详细细,信鸽公棚必须按规定办理,以往有的公棚随心所欲糊弄参赛者的作法,将得到有效的遏制。“第十六条 省级(含)以上的监赛协会委派裁判到公棚执裁发生的交通、食宿、技术服务费用,从监赛费中开支,不得转嫁公棚负担。”其意义在于信鸽协会不得加重公棚负担。也限制了信鸽协会的随意性和由于个别人的好恶,而使公棚举步唯艰。“第十七条 公棚进行的查棚及比赛活动,必须在裁判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出现下列违规情况的公棚,监赛协会不予委派裁判,并在媒体上公告,其后果公棚自负:一、擅自邀请裁判执裁的;二、未书面申请要求委派裁判的;三、虽向监赛协会提出申请,但经监赛协会审查认为不具备比赛条件的;四、公棚不配合裁判执裁,以各种借口刁难裁判正当执裁,或不服从裁决,致使裁判执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五、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或不缴纳相关费用的。”公棚如在违例,那将后患无穷。“第十八条 公棚不得以任何借口宴请监赛协会委派的执裁裁判;不得向裁判发放红包、礼品、有价证券;不得邀请裁判前往楼、堂、馆、所进行高消费等。如发生上述行为,属公棚责任,将取消比赛许可证;属裁判责任,将降低或取消裁判员等级资格。”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家要擦亮眼睛不能糊里糊涂。“第十九条 对公棚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经评审合格的公棚,才能取得举办信鸽比赛的资格。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即一年发放一次(或每年进行年审),由信鸽协会组织实施。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公棚只有自己努力了,为长远计,还是要把公棚的事办好。“第二十条 对公棚实行信誉等级制管理。信誉等级的评比事项由信鸽协会具体实施。评比结果报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后,颁发信誉等级资格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告。信誉等级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 这是公棚有序发展的保证。“第二十一条 公棚对监赛协会实施的指导与监赛行为,提出质疑、意见和诉求的,监赛协会应及时作出回应。对回应不认可的,可直接向体育行政部门反映。”
除此之外,在第二十九条中规定“ 公棚须在第一次比赛前,向信鸽协会申请比赛查棚注册登记。未注册登记的信鸽不得参加比赛,如混入比赛,获得的成绩无效,并追究公棚及有关人员责任。查棚注册登记后才能收取参赛费,此前不得收取。未交纳参赛费的信鸽,一律取消比赛资格,不得转让。未交费信鸽视为鸽主自动放弃所有权,处置权归公棚。”这样的硬性规定公棚必须遵守,否则参赛鸽成绩无效,损失自负。最大限度地从制度上避免了公棚作弊或人为作弊,也避免了未交费鸽组成“某某联队”在决赛中夺奖金的作弊可能性。当然对信鸽协会的约束也言简意赅寓意深长。第三十二条公棚出现疫情必须向防疫部门、监赛协会报告。
“规定”中对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员职责也规定了明确责任,“第三十五条 集鸽必须由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执行(参赛者代表可现场监督)。委派的裁判数量和业务能力应与公棚的工作量(羽数)相适应。”避免滥竽充数误入歧途。“第三十六条 集鸽时裁判须提前2日进驻公棚,熟悉公棚工作环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监督检查饲料、喂养、供水等情况。”裁判必须认真负责,切莫掉以轻心。“第三十八条 集鸽结束,锁定集鸽程序前,须再次核查入笼信鸽。若发现被取消或没有参赛资格的信鸽应及时剔除。扫描系统不能剔除的,裁判长有权在集鸽清单上删除,并签字公布。第三十九条 对信鸽进行的电子扫描、贴密码条、加盖暗章等执裁行为,应由裁判执行。第四十条 集鸽采用逐羽扫描、核对足环号码、打印机按集鸽扫描顺序同步打印,并做好人工或使用便携式计算机辅助记录入笼鸽足环号码,以及粘贴密码条(含防揭动密封不干胶软环)和加盖暗记章等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病死鸽足环、电脑存储空足环再不能通过电脑扫描而害参赛人交费了。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员责任重大,怎样杜绝作弊就看你们的作为了。
各级信鸽协会也要学法普法,尽量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信鸽知识,紧紧跟上时代潮流,在中国信鸽事业空前变革中冶炼自己,“时代潮流浩浩荡荡顺其者畅,逆其者亡”。责任权属明确了,那么“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指导、监督不力者,视为不作为,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大家可得看明白啊。
以上引用“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诸条款规定了信鸽协会与信鸽公棚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权属明晰,有权利就有义务,照“规定”办理赛事是信鸽公棚和信鸽协会不二之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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